死刑真是一種棘手的事情:在世界上的兩百四十多個國家之中,23個國家還保留死刑。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死刑統計,在2010年期間,大約有520人 被處決,可是因為有些國家比如中國或北韓並未發布統計,很多人認為死刑實際的數目比較高。在保留死刑的國家之內,只有五個發達國家:美國、南韓、日本、新 加坡和台灣。在國際上,死刑制度給這些國家帶來恥辱。在這些發達國家,因為法院制度的關係,除了道德問題以外,死刑後來也產生很多其他的問題。
在美國,每一個州有自己的法院制度,如果犯人對刑事判決不服,可以提出兩三次上訴,還不能解決的話,這個案子會進入美國聯邦法院系統的三級法院三審終審制 度。在美國,死刑的上訴過程曠日持久,甚至十年以後可能都沒辦法得到終審裁決。因為上訴就是人民的權利,律師、法官、證人等等都應該為這個權利付出好長的 時間。既然死刑帶來的問題很多,怎麼還有人提倡?支持者認為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事情,非伸張正義不行,但是死刑不是改正,只是另一個錯誤。
總之,發達國家批評不遵守人權的國家,可是死刑其實就是侵犯人權的極致。這真是一個很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