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不應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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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澤佳菜
Kana Matsuzawa / (日)

  諸位好。我方主張死刑制度不應該廢除。

  我要先說,我們講的是現代法律制度上的死刑制度。比方說,台灣、南韓、美國、日本等等,在這些國家的法律制度下,只對最凶惡的犯人處以死刑。以日本的例子來說,有計劃地殺掉了四個以上的人,動機很不合理,殺害方法也非常殘忍,在原則上,死刑適用於那樣的犯人。

  我方主張死刑制度的第一個理由是死刑對維持社會秩序很有用。我知道,反對死刑的人常常說,應該以終身監禁代替死刑。但是,終身監禁要怎麼嚴密地管理越獄的可能性呢?如果某一個非常凶惡的犯人,即使在監獄,也可以活得下來,人民得一直害怕他們越獄的可能性。死刑制度可以讓社會大眾放心。

  第二,是人民的感情。根據統計,百分之八十的台灣人希望死刑制度保存下來。至於日本,也有百分之八十五的人贊成死刑制度。在這些國家中,大多數的人覺得很凶惡的犯人應該被殺掉,要不然,被害者遺族的感情怎麼補償呢?我知道,現代法制不是爲了報復而產生的。但是,在民主國家,政府得優先考慮人民的意見。所以只 要人民贊成,死刑制度就不應該廢除。

  第三,就是文化的問題。提倡廢除死刑制度的國家幾乎是西方國家和被西方國家殖民過的國家。可是,我們東亞國家一次也沒當過西方國家的殖民地,以中國為文化的 中心,有著跟西方國家不一樣的文化。這個問題跟第二個,人民的感情的問題也有關係。西方人可能覺得,死刑制度是鄉下人野蠻的風俗習慣。可是,在東亞的歷史上,報復算是一種美德。中國的成語說「一飯之德必償,睚眥之怨必報」,意思就是說「就算是一頓晚飯的恩情也一定回報。就算是像瞪眼看人這樣的小仇也一定要報」。在東亞文化很重視平衡。如果有人為你做了事,你一定得報答。法律也應該讓殺人犯吃一樣的虧。這是東亞的文化。每一個國家各有各的文化。我認為廢除死刑論不過是西方國家的價值觀。

  因為上面所說的三個理由,我方反對死刑制度的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