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應該廢除

回上頁

陳楚休
Victoria Chu-Yau Chan / (英)

  根據一項徹底的研究報告顯示,國際特赦組織估計2009年這一年,在全球有超過兩千名犯人被判死刑了。這個統計太恐怖了。我個人認為廢除死刑的原因比主張死刑的多得多。根據現在伊朗的死刑情況,我把觀點分成兩個部分:第一是罪犯的定義,第二是法律的缺點。

  首先拿伊朗來做例子。在伊朗假如一個人犯了嚴重的罪,像毒品買賣、謀殺、強姦或是婚姻出軌,按照伊斯蘭法律,法官有權判處死刑。進一步來說,比較驚人的是如 果一個人跟人或神發生戰爭,他就是一個罪犯,此外,傳播腐敗思想的人也是罪犯。根據伊斯蘭教法律,什麼是腐敗呢?實際上這個問題沒有簡單的回答,一位記者曾經解釋腐敗的定義包括變節和無神論等等。那麼從這個角度來看,腐敗的定義又廣又籠統。罪犯的定義跟範圍越大越籠統,就會有越多的人算是犯了嚴重的罪。

  問題的核心在於,在某些國家什麼算是嚴重的罪。其實,在很多西方國家裡,有些前面所說的罪行不算是什麼,或是做違法事情的人只受到很輕的處罰。由於犯罪的定義缺乏正當理由,因此也可以說法律的制度有很多基本的缺點。說到這個,根據伊朗的法規,十五歲的年輕人也會被判死刑。儘管如此,這個法規跟國際青少年權利的觀點有利害衝突。你覺得十五歲的青少年能真正的了解自己的錯誤嗎?

  綜括起來說,在某些國家,犯罪的定義範圍很廣,因此判死刑的機會比較高,這樣的話,我認為這就是把生命的價值看得太扁了。再進一步來說,如果本地的死刑法律在國家上不合法的話,判死刑也會有不道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