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國際華語研習所校友文魯彬 (Robin Winkler) 律師在臺灣環保界很有名,但今年六月以後,認識他的人一定更多了。六月五號,紐約時報記者Ralph Jennings刊登了以「Activism Gets Rolling in Taiwan 」關於文魯彬的簡介為題。在美國出生,一九七七年搬到臺灣的他,二○○三年為了變成當地的公民,放棄了美國國籍。根據紐約時報的文章所述,他更改國籍的原因是因為他參加了環保活動,怕被當局驅逐出境才更改的。
一篇二○○七年台北時報的文章 這樣形容他﹕環境保護者與資本主義者。文魯彬怎麼扮演這兩個好像對比的角色﹖他一方面是建立博仲法律事務所(Winkler Partners),另一方面建立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Wild at Heart Legal Defense Association, Taiwan)。 但他的法律事務所不是典型的企業,而是加入「1% for the Planet 」,企業參與者每年最少拿出總收入的百分之一投入環保團體。
紐約時報指出臺灣環保運動的力量越來越強大,並拿運動參與者成功的反對國光石化廠做例子。 但文魯彬告訴紐約時報這件事還算不上成功,而表示仍有很多應該要完成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