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9年1月1日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公民權專案」(Civil Rights Project) 報告指出,美國教育日益劣質化,甚至不如60年前。美國實施種族隔離的學校愈來愈多,導致今日有40% 拉丁美洲裔與39%非裔人的學生是在種族極端隔離學校中就學,所謂「極端」指的是該校種族結構中有90%至100% 的非歐裔的學生。此外,還有大約40%的非裔以及拉丁美洲裔的學生是就讀於學生家庭以低收入戶居多的學校,此等學校有70% 至 100% 的學生是來自低收入戶,而卻只有三十之分一的歐裔以及十分之一的亞裔學生是進入該類學校就讀。除此之外,社會專家也已經證明,學生家庭以低收入戶居多的學校,相對地缺乏現代設備以及合格老師。由於極端隔離,這些學校每天必須應付相當多嚴重的問題,老師每天也受到相當大的壓力,學校員工的流動率極高,而且難以吸引經驗豐富的老師,這樣一來,就讀於極端隔離學校的學生,教育品質堪慮,就更不能藉教育翻身,更別說要縮小貧富差距了。此種情況已經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由此可見,種族問題與階級問題的關係密不可分。
儘管美國教育種族隔離制度在法律上早已被廢除,然而迄今為止,美國的種族隔離問題仍然存在,種族主義者甚至藉著看似公正的手段,在某個程度上,將種族隔離合法化了。此情況遂使種族隔離教育制度成為美國社會中根深蒂固的問題。其癥結何在?此乃由於教育種族隔離制度的根源牽連到的層面頗為廣泛,包括不公正的政策,金融貸款條件,城鄉規劃,關稅制度,乃至哲學相關研究譬如「如何判斷何時個人的權利會干擾到另外一個人的權利?」等等。為了更瞭解今日教育種族隔離制度的淵源與轉變,我們勢必得從歷史角度來分析。
自從1954年「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以來,美國最高法院就判決認定教育種族隔離行為,在本質上,就是不公平的,而且判決過去所謂「隔離但平等」的法律原則違憲。該裁決為今後性質類似的案件提供了判例,歷史學家因此視本案為美國民權運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因此民權主義者可藉此訴請法院取消任何法律上的種族隔離行為。然而大多數的美國南方州長仍遲遲不肯取消種族制度的措施,導致許多州長與美國總統發生了激烈的衝突。例如,1957年9月4日,阿肯色州長 Orval Faubus派了阿肯色的國民警衛隊去阻止九位非裔美國學生進入純歐裔學生的高中學校就讀。此情況迫使艾森豪總統派美國陸軍第101空中突擊師赴阿肯色,且援用憲法賦予他的權力奪取阿肯色國民警衛隊的控制權,此舉,是為了強制Faubus州長不得阻擋非裔美國學生於該所學校就讀。1957年9月25日那該9位學生終於就學了,但Faubus卻仍 敗而不餒。1958年8月他執行了一條「容許公立學校關閉轉變成私立學校」的法律。此政策短時之內,提供種族主義者一個下台階,讓他們避免廢除種族隔離制度,但美國聯邦法院終究判決該類州內法律也違憲。
當時,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認定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所謂「隔離但平等」的法律原則是非法的,而那些像阿肯色州長Faubus一樣傾向主張種族主義的州長仍一心想淡化「取消種族隔離制度」的政策,並且堅持維護南方傳統的的膚色壁壘。他們是從兩條陣線來攻擊「取消種族隔離制度」政策:第一,他們依然試圖藉州內的立法院將公共教育資金轉給私立學校,或者使公立學校私立化,第二,他們藉貌似公正的手段繼續進行種族隔離政策。前者是藉由發放所謂 「私立學校學費就讀券」 (tuition vouchers)以及扣抵稅額的政策來達成;當地政府藉私立學校學費就讀券,來避免種族融合學校的實施,同時還可以受到政府補貼來支付私立學校的學費,並且還能扣抵稅額。但是一段時間以後,美國法院也仍然判決此等行為違憲,此判決迫使種族主義者以其他手段來維護種族隔離制度,也就是上述的第二項方法。這種方法在表面上,是相當合法的,久而久之,種族主義者,傾其全力集中於進行此等陰謀。
隨後,當美國政府開始執行「反教育種族隔離政策」後,歐裔美國人一窩蜂從城市跑到郊區居住,為的是讓他們的孩子繼續就讀於實施種族隔離的學校;社會專家將此事件稱為「白人脫逃」 (White Flight)。 隨著「白人脫逃」的蔓延,都市發展日益衰退,因為公立學校主要的課稅基礎也跟著白人遷到郊區去了。同時有多所美國銀行,尤其是美國南部的銀行,他們以申請者的種族類屬來決定是否同意購屋貸款。這些銀行經常以不公正的金融貸款條件來拒絕少數民族的貸款申請,藉此阻止少數民族搬到郊區住。甚至美國政府也透過類似所謂「1956 年聯邦高速道路補助條款」(Federal Aid Highway Act of 1956)等法令在主導著「白人脫逃」。在美國南部,有多州政府高速道路建立於少數民族鄰近地區中,目的就是為了將歐裔美國人區與少數民族分隔開來。正因如此,雖然教育種族隔離措施在法律上早已被判決為非法,但「名亡實存」(de facto)的種族隔離仍然存在,因此政府不得不繼續提倡新的政策,好讓各民族的融合過程加快。於是美國最高的法院經由 1971年所謂「Swann v. Charlotte-Mecklenburg教育公告案」(Swann v. Charlotte-Mecklenburg Board of Education),判決學區督察必須實施所謂「強制運輸」(Forced Busing)的強制就讀政策。所謂 「Forced Busing政策」,就是強制美國各個學區必須保證其每一所學校的結構能達到一定程度的種族融合;該案強制學區的歐裔美國人必須就讀本來只有非裔美國學生就讀的學校,並且也強制非裔美國人去就讀於那些本來只有歐裔美國的學生就讀的學校,且由政府派出運輸公車來負責運送學生上學,這使地方政府及人民毫無藉口。結果此政策相當成功,那些名亡實存的教育種族隔離制度,才日益消失。
上述案件引起了許多歐裔美國人的大力抨擊,但反對此案子的非裔美國人卻是少之又少。很多歐裔美國人認為 「Forced Busing」 阻撓了到他們的權益,而且他們認為「以不公正義的方式來改正不公義狀況」的作法在本質上自相矛盾。我們不能否認他們的論點有道理,但是因為種族歧視在美國社會中已根深蒂固,所以大多數民權主義者認為,只有實施此等政策方能夠消除教育種族隔離的制度。
儘管受到種族主義者的反對,黑人白人合校就讀的政策從50年代一直持續進行到 80年代。然而雷根當選美國總統,卻使得美國的民權運動急轉直下,因為雷根認為,聯邦政府應該可以資助私立學校以及宗教團體,於是他在任內提名了4位相當保守、想法跟他一致的人擔任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結果,在8年之內,這八位法官都被參議院批准委任了。由於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的任期是終身制,這些法官對美國政策具有重大的影響,因此雷根總統提名的人,將美國最高法院的思想轉移向保守主義,導致2002年最高法院在 Zelman v. Simmons-Harris一案,以 5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了「私立學校學費就讀券」的政策,很多法律專家認為,此案使得教育種族隔離制度再度復活。
總而言之,雖然美國社會中的種族隔離的問題仍然像一堵牆一樣,橫亙在非歐裔民眾與歐裔民眾的心裡,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美國種族關係問題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歐巴馬當選了美國第一位黑人總統,而且支持他的人包括美國各個民族,似乎跨越了美國種族民族之間的問題。此一件事固然為許多少數民族帶來了一線希望,但不可諱言,歐巴馬擔任總統也帶來了一絲危機。今日許多政治人物試圖以歐巴馬總統的成功,來否認教育種族隔離制度的存在,乃至將歐巴馬總統視為一種攻擊民權主義者的政治武器。但不管這些人怎麼說,種族主義問題卻仍然存在,甚至還借屍還魂。可是我們又能如何?這個問題相當複雜,不是一兩個人的能力,也不是一下子就能解決的;至少我們得先承認,今日教育種族隔離制度不只是少數民族的問題,而是美國所有民族的問題。換言之,我們不能繼續將今日教育種族隔離制度視為少數民族的問題,而且主張教育種族隔離制度的人也得承認,此制度終將害人又害己。隨著全球化時代的來臨,我們的世界,愈變愈小,有許多人認為,我們是住在一個「地球村」裡,不同民族之間的接觸也日益增加,所以美國如果要確保其民眾未來在全球的競爭力,就必須消除教育種族隔離制度,這樣也才能教導民眾和不同民族和平相處。無論如何,多數民族與少數民族非一起合作不可,這樣才能完全打破種族主義的藩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