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美國少年麥克‧費因在新加坡塗鴉、破壞公物等的行為而受到鞭刑。這個消息舉世震驚,讓小小的新加坡受到全世界的關注。
麥克‧費,一個年紀輕輕的少年,就能夠引起國際爭議。當時,包括美國總統柯林頓、參議員和美國民眾都對新加坡大力抨擊。他們認為沒有必要讓年輕的麥克‧費受到那麼殘忍的苦刑處罰。畢竟他沒有殺人或販毒,只是犯了一個微不足道的罪,不需要接受那麼嚴重的處罰。
柯林頓當時試著說服新加坡總統王鼎昌解除鞭刑的懲罰。可是王鼎昌並沒有因為美國總統的壓力而釋放麥克非。他指出,這個處罰不是以麥克非來殺雞儆猴,因為新加坡的國民犯下相同的罪也同樣必定遭受鞭刑。所以希望美國不要用威脅的口氣來解決這個問題。王鼎昌表明,今天即使再重要的人犯了罪也都必須受到刑罰處罰,更何況鞭刑這個刑罰並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它雖然處罰犯人可是也不能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所以鞭刑時一定會有醫生在場,檢查犯人的身體狀況,確定傷口只是皮外傷,而沒有影響到犯人的整體健康。
鞭刑是專門來對付犯人的一種酷刑。這種酷刑不是新加坡的獨特刑罰。鞭刑在馬來西亞、沙烏地阿拉伯、汶萊及巴哈馬等的國家也被當局所採用。所以,鞭刑這個被美國媒體說成狠毒和野蠻的行為到底應不應該被廢除呢?我覺得,各國有各國的法令,所以必須彼此尊重。雖然如此,生長在新加坡的我認為,鞭刑所帶來的好處,遠遠超過一個國家擁有很多社會問題的危險。
編按:TheCaseofMichealFay,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