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紐西蘭醫生在發現自己罹患了絕症以後,大膽公開要求紐西蘭政府將安樂死合法化。他認為,雖然安樂死這個觀念讓某些人感到不安,但是政府並不應該忽視絕症患者垂死時的痛苦。他指出現在在法律上的規定和限制是不合理的:譬如說,如果一個人的小動物罹患絕症,活著對牠來說痛苦不堪,在法侓的規定之下那個人必須把小動物帶到獸醫院去進行安樂死來解除小動物不必要的疼痛;然而,給罹患絕症的人一樣的協助卻是非法的。這分明是雙重標準。他說他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來,是因為患絕症讓他發覺目前的法律已經到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了。
這位醫生說,即使政府將安樂死合法化,他還是不確定自己到了垂死時想不想進行安樂死,但是重點是這個決定應該是由個人自己下的。因此,他要求政府允許他和所有的絕症患者有權決定要不要在醫生的協助之下進行安樂死。
他公開提倡這個做法以後,立刻引起紐西蘭醫學協會的批評。那個機構的代表指出,醫生協助病人進行安樂死跟醫生所擔負保護生命的責任是不一致的。那就是說,所有的醫生的行為都得符合醫學倫理。並且,那個代表認為病人之所以提倡將安樂死合法化,主要只是因為害怕死亡而已,因而絕症患者的觀點並不應該對衛生政策有所影響。
我個人的觀點是,不管人怎麼稱呼安樂死的行為,在一個文明社會中,進行安樂死談不上犯罪。如果醫學倫理阻礙醫生協助病人進行安樂死,解決的方法很簡單:那就是,政府應該改變醫生必須遵守的倫理規定,讓這些倫理或規範更適合當今的醫學環境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