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非法移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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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田多佳子
Takako Kanda (日)

  所謂非法移民是指違反出入國管理法及難民認定法的人。他們分為兩種:(1)非法殘留:不遵守入國時候獲得的居留權期限。例如,在2005年舉行的世博會,一部分的外籍職員進行入國手續而入國以後,離開會場,他們的去向仍然不明。(2)非法入國:未取得居留資格而入國,或者以非法手段入國。例如,使用貨船或者偽造護照入國,有的人出生入死為了入國,不幸當到達日本的時候,在貨櫃裡面缺氧而死。

  絕大多數的非法移民以寄給家人生活補貼為目的,在日本從事土木工程、飲食店之類的粗重工作或者色情行業。通常,除了有特殊技能的外國人,政府關閉國內勞動市場以便保護國民的勞動機會,因而上述的這種行業沒有特殊性,政府基本上不容許外國人的參與。不過,由於這些行業一直面臨人力供不應求的問題,而且語言溝通上的問題比較少,所以他們選擇這些行業。如果他們被取締,除了他們之外,雇用他們的業者、協助、贊助他們的個人或者集團也將被處罰。上述的業者被依現行法所規定的最高上限判處三年徒刑以及三百萬日元罰款,以為非法雇用外國人的懲罰。問題的癥結在於:初犯的時候,大部分的業者僅以罰金被論處,所以他們繼續剝削非法移民。

  由此可見,在社會上非法移民的地位甚低,沒有什麼勞動保險。如果罹患嚴重的病,沒辦法接受治療,發現的時候已經來不及,有時候不得不接受業者不人道的要求,可是如果他們希望回國,申請正式出國手續,被出入國管理局抓到,以驅逐出境之程序處理,就不能保住飯碗,而這個「前科」限制了再入國的機會,將他們推到進退兩難的境地。

  在2009年1月1日的統計,在日本的非法移民,依排名前三名是韓國人、中國人、菲律賓人。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政府在2004年通過非法居住者等對策。比方說,延長再入國禁止期限、提高罰款、制定新規定:如果他們自願坦承是非法移民,而且表示希望趕快回國,日本當局則會減刑。所以,如何減少非法移民的人數,一直是日本政府所關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