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要談的題目是網路爆紅的現象。
我們已經知道網路讓人類的溝通能力變好了很多。我們現在可以把自己國家的文化和消息傳給全球的人民。因此有某些人會利用網路的便利來傳播他們的思想和創意而成為網路迷因。所謂的網路迷因就是我說的網路爆紅現象。因為連結網站這麼容易,瀏覽網路的人一發現有意思的現象,這個現象很容易就火速地傳開。
因為像YouTube的網站已經被全球人民所使用,因此現在你的優點很容易被別人發現。有人因為音樂或其他的能力變得越來越紅。拿Tay Zonday來說,他自己寫歌,唱歌,且自己錄製一首歌,上傳不久後,瀏覽的人越來越多,唱片公司也找上他,和他簽了合約,錄製個人專輯。
但是,你不需有什麼特別的天賦;你只要在對的時間做對的事。有一個英國人把他兩個兒子在玩的情形錄下來,為了給他的美國朋友看這部影片,他把影片放在YouTube上,但是,無心插柳柳成蔭,2007年五月,這部影片突然變成了網路上人氣最旺的一部影片。這部影片叫 "Charlie Bit Me";連在台灣的你們都可能看過。
最後,有某一些人會用自己的創意來創作自己的作品。有一個叫Juan Mann的人創作一個小牌子,在牌子上寫下:"免費的擁抱",然後整天站在人行道上給陌生人擁抱。有一個朋友幫他拍下來,然後把影片放在YouTube上;在很短的時間以內,很多人看到這部影片而開始創作自己的 "免費的擁抱" 的牌子,讓這個擁抱的活動一直持續不斷地進行。
因為網路給大家的機會都一樣,因此只要你能上網,你就可以輕易地傳播創意。當然,要讓大家有一樣的條件是不可能的。原因何在呢?舉例來說,有的人比較有時間可以創作,有些人的朋友可以給他很多的幫助,有些人有雄厚的財力;但是,無論如何,大家都有一樣的潛力。扼要地說,一個人能不能變有名,跟有沒有錢,或是有什麼樣的朋友,有多少時間,沒有很大的關係,而是看一個人能不能有效率地運用已經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