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與鄭氏政權

回上頁

趙文博
Jeffrey Hartsough (美)

  1624年明朝在西方諸多國家的鎮壓之下,默許了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佔領台灣。38年後,亦即1662年,反清復明的鄭氏政權擊敗荷蘭,直至1683年被清朝攻克,共計21年間,掌控著台灣的政權。儘管二者目的迥異,但是其實荷蘭與鄭氏皆在若干程度上採取了類似的措施來經營台灣。

  當時荷蘭人因為自己的人力極為單薄,所以設立了地方議會來傳佈法律政策並且實行了“二元統治”,透過有力人士的協助統治了分散到各地區的原住民和集中在特定地區的漢人。鄭氏政權也聘用了台灣當地的人民,但是它們還移植了中國傳統政治制度的模式,並派基層官員去處理民事,甚至建立了文教制度,舉辦了台灣首次科舉考試(不屬於滿清朝廷)。

  在農業方面,雙方都積極地招攬大量大陸的貧民遷台開墾,促進農業的發展。而且為了參與世界貿易,不管是在荷蘭的統治之下也好,還是鄭氏的管轄之下也好,農民所生產的基本上都是經濟作物,如稻米、甘蔗等,農業與商品經濟結合 。不過,鄭成功所執行的“寓兵於農”或“兵屯政策”既解決了軍糧匱乏的問題,又沒有加重台灣農民的負擔,甚至有助於台灣住民迅速開闢新的田園。

  荷蘭人又實施了另外一項政策以防台灣住民造反──分化政策。當時的政府故意製造了漢族跟原住民之間的利益衝突來造成彼此間的對立關係,避免漢人和原住民聯手起兵反抗。雖然鄭氏政權沒有運用相同的積極手段,但是因為誘使農民來台拓墾的政策實行過當,所以侵奪了原住民的生存空間。因此在保護漢人社會安全的過程當中,使得原住民陷入困頓之中,也醞釀了原住民對漢人的怨懟。
  由上述的例子可見,若要說鄭氏政權深化在台各方面的管理,奠定了漢人社會雄厚的根基也不為過;並不像荷蘭以商人的心態實行剝削住民的殖民統治,以謀求短線的暴利為主要目標而不回饋台灣住民。雖然鄭氏治台的時間僅僅只有短暫的21年,但是對日後台灣的影響不可勝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