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中國弱勢群體之處境

Confronting The Predicament of Vulnerable Population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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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毅
Elihu Estridge / 美

在中國生活的行動不便者(包括移動障礙者與失去聽、視覺,色盲或精神疾病等障礙者) 受到社會與政府的壓迫。然而,中國社會對行動不便者不公正的待遇卻難以被外人發現, 因為這個弱勢群體在公共場所無聲無息。我在中國待了接近一年的時間後才發覺到人們與 這個群體接觸的機會少之又少,因此我開始主動地研究行動不便者在中國遭受的困難與歧 視。

就教育而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3年公布的統計,未受義務教育的行動不便者 只占百分之二十八左右,低於世界衛生組織2011年針對已開發國家調查所得出來的百分之 六十一的數目。然而,該統計不切實際,最根本的緣故在於中國對行動不便者的界定頗為 狹隘,不承認許多種精神疾病。再者,1998年兩位美國特殊教育專家對中國公立學校進行 調查,結果顯示三分之二行動不便者就學時並未就讀特殊教育班或得到任何有助於學習的 特殊條件。申請大學的時候,行動不便者必須克服的挫折更為繁雜:2015年以前舉行高考 的時候,中國政府不允許考官為任何人提供便利(與提供盲文試卷、大字號試卷、延長考 試時間等便利的國際制度化考試迥然不同),造成多數行動不便者無法參加。而且,即使 考得好,也不一定會被大學錄取:大學甄選委員至今仍然可以因身體或心裡上的不同而拒 絕申請者。

至目前為止,雖然針對這個弱勢群體的教育質量有日益提高的趨勢,但仍然不能與歐美國家相提並論。在2013年世界人權觀察組織發表了一篇名為 “只要让我们继续上学’:中国残 障人受教育阻碍重重”的文章,揭露中國政府自久以來不為行動不便者提供義務教育就是 在變相地虐待這個群體。該文章在全世界引起了軒然大波,然而中國政府卻默不作聲。我 認為中國官方的沈默反映出政府在國際舞臺上不想承認中國現在還違反2008年簽署的殘疾 人權利公約。自相矛盾的是,中國頗為執拗的態度確實導致特殊教育發展的減速乃至停滯 。

為了提高這個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品質,開始向平等又且公正的全納教育邁進,中國政府 需要追求三個目標:一,更改1991年殘疾人保障法對行動不便者的過時界定,以合乎聯合 國的新定義;二,在全國系統而全面地建設專門給行動不便者的教育設施;三,為教師開 發特殊教育培訓班,提高特殊教育品質。只有在上述三者皆達到了之後,行動不便者才能 爭取接近平等的教育並且開始融入自古以來排斥這個群體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