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美國社會是世界上最平等的,也有人說連在美國男女其實都不平等。現在我要跟大家談的是美國社會從二十世紀到現在的演變,特別是男女平等方面的演變。
這個話題應該從一九一九年發生的事情開始分析。那個時候,美國開始流行婦女社團活動,街上擠滿了很多婦女,她們爭取投票的權利。在這種情形之下,政府非改變法律不可。換一句話說,因為婦女不願意默默地待在家裡的緣故,美國政府的政策慢慢地開始改變了。
然而,這些法律的改革對少數民族婦女的影響不大。簡單地說,對美國政府來說,少數民族的意見、問題都不值得聽,畢竟,在經濟上、在政治上,最有勢力的人都是白人,難怪白婦女較早有了權利投票。
至於少數民族的婦女呢?好像在公民權利運動之前,她們並沒有機會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在美國社會裡,種族第一,性別第二。也就是說,在一九六十年以前的美國社會裡,黑人男性並沒有投票的權利,更別說黑人婦女了。種族是權利的基礎,想要有更多的權利,應該提供公民權利運動。
一九六九年之後,美國婦女全都有權利投票了,但是還要改變美國人的傳統思想觀念。到底是什麼樣的傳統思想觀念呢?我說的是那些讓人批評婦女穿的衣服,做的工作,等等的思想。一般來說,一般人對工作要求,時裝要求,其實都不一樣;再說,男女在家裡負的責任也不一樣。最令人慚愧的事實是,在美國做一樣的工作的男性和女性賺的錢的差別是百分之二十三左右。甚至於因為社交網站等這些沒有道理的經濟批評,薪水差別更是一天比一天明顯,因為這個緣故,懷疑現在的社會制度的青少年也越來越多了。
實際上,沒有人能否認在美國男女不平等的事實,也就是說,美國社會還是可以在改良;不過話說回來,美國婦女的情況比很多國家好得多,女子的社會地位也慢慢地在提高。總的來說,在美國法律上男女平等是平等了,但在美國人眼裡,想要達到真正的男女平等,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