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守信教授--信息結構與教學(上) Information Structure of Chinese and its Pedagogy Part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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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林秋芳
ICLP老師

  今天我不是來跟你們做什麼大學問,我比較關心的是教學,也就是信息結構在教學中的應用。我只能精簡地談談什麼叫信息結構。關於信息結構,我比較喜歡Lambrecht的定義,他在柏克萊的指導教授是Charles J. Fillmore,也是我的老師;在他論文的第3章也運用了Wallace Chafe的一些分析的方法,Wallace Chafe是我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所以我的分析跟他交叉的地方很多。

  我認為談信息結構的分析,專家應該是漢語語言學家,要不是漢語語言學家,也應該是泰語語言學家或越南語言學家,而不是英語的語言學家。一般來說,學術英語是不允許Topic的;在美國,只有到賣中古車的地方,可以碰到很多有Topic的英語,在一般所謂規範英語的學術英語中,是不允許有Topic的!所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對Topic的語感是很弱的,對信息結構的語感也很弱。至於母語是東方語言的人,語感應該是比較強烈的。可是到今天為止,漢語語言學中對信息結構的研究很少,討論更少。

  什麼叫Topic?像「Topic有兩種」之類的做法,我不是很喜歡。我從1995年回到台灣以後,就從語言學理論轉到教學,我研究的並不是漢語的教學法,而是漢語語法的教學理論、教學概念,也包括一點點的教學法。為什麼我不做實際的教學法或語法教學?因為學生的母語不同,教學法就不同;在ICLP,學生的國籍單純,不像師大國語中心的學生有六十幾個國籍,要是每一種語種都有一種教學法,教學法的數量也很可觀,比如說泰國、越南和日本、韓國,應該是同一種語言結構的語種,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像Topic、Prodrop等語言現象,在印歐語族是行不通的,所以,一個語種大概就需要一種教學法。而我關心的,是怎麼從一種教學的角度來看信息結構。

  在教學上,我們怎麼運用信息結構?如果華語老師問學生:「你在台北搬過好幾次家,在台北,你喜歡住哪裡?」要是學生回答:「新店。」一般的華語老師會要求學生說整句(complete sentences),可是這就破壞了信息結構。雖然老師的目的是訓練學生說完整的句子,可是我們平常不這樣說。這樣的教法,在發音、詞彙和構詞方面都沒有問題,從句法上來說,也沒什麼問題;談信息功能的話,就違反了漢語的信息結構原則。要是老師的目的是要學生多說話,多練習他們的舌頭或發音,那麼,在做練習的時候就要說明是「做練習」,得跟和溝通分開。做練習的時候,要先讓學生知道「練習」是怎麼一回事,他們就會到練習的模式中去操作;然後,再跟學生快速地、自然地溝通。當你問問題和溝通的時候,就要遵守信息結構的自然溝通原則。

  我們在教學時運用了很多信息結構,但課文或語法講解時卻不提什麼是信息結構,或是有哪些信息結構,也不談怎麼做練習、怎麼考試。說實在的,信息結構的概念、範疇,在現代漢語的對外漢語教學的領域中還沒有一個應有的地位,就是因為這樣,我才開始研究到底什麼是現代漢語的信息結構?在教學中應該怎麼去處理?

  那麼,信息結構在語言學的領域中,應該放在哪裡?一般來說,grammar這個詞彙在語言學跟語言教學中經常有所衝突,所謂的grammar,指的是語言的規則,而不是文法,華語教學理論所說的grammar,不是語法分析,而是語言的分析。在這個理論架構中,信息結構應該歸在什麼範疇?影響我很深的語言學家Holliday (1985)提出了系統功能語法(Systemic Functional Grammar) 的理論,其理論中有三大的語法功能:

3 metafunctions:ideational, interpersonal, textual
  其中,ideational指的是概念,interpersonal指的是溝通, textual則是篇章。他也在篇章(textual)的內容部分,談到以下幾個重點:

Textual:cohesion, information structure and thematic structure
  可知Hollday (1985) 把信息結構(information structure)歸在其系統功能語法之三大metafunctions的textual中,也就是說,他認為信息結構應該是篇章結構的一部分。

  Dik,Simon C.(1997)也是Holliday的學生,將其理論擴展為篇章功能語法(Discourse Functional Grammar)的理論,其主要論點如下:

Constituents (parts of speech) of a linguistic utterance are assigned three types or levels of functions:
‧ semantic function (Agent, Patient, Recipient, etc)
‧ Syntactic function(Subject and Object)
‧ Pragmatic function(Theme and Tail, Topic and Focus

  在上述語義(sematic function)、結構(Syntactic function)和語用(Pragmatic function)的三個層次中,他把信息結構歸在語用功能中,他說:

  defining the informational status of constituents, determined by the pragmatic context of the verbal interaction.

  所以他是把信息結構歸在語用功能 (Pragmatic function)之下,也就是說,pragmatic跟semantic、syntactic是平行的。他進一步引用布拉格學派的Frantisek Danes(1966) 所提出的語言分析的三個層次理論,這三個層次的定義如下:

(i) the level of the GRAMMATIC structure of sentences,
(ii) the level of the SEMANTIC structure of sentences,
(iii) the level of organization of UTTERANCE.

  第一層次是語法結構,是從句法結構來討論、分析語言;第二個層次是語義結構,是從語義的結構來分析語言;第三個層次則是話語結構,也就是從話語的結構來分析語言。在其理論框架中,是把信息結構(informational structures)擺在第三個層次,也就是說,信息結構是屬於話語結構分析的層次。

  上述是西方一般語言學對於信息結構歸屬的理論,至於漢語語言學的部分,范曉於1996年出版《漢語的三個平面,語法、句法、語用》(1996)一書,算是漢語語言學中上海派的書面呈現。早期,上海復旦大學的胡裕樹、上海師大的范開泰和張斌等學者,早在1986、87年代開始討論這個課題,范曉是學生輩,他們發現分析漢語的時候少了一個平面,因此提出三個平面的語法觀,范曉把他們的討論書本化,三個平面指的是就是句法、句義和語用這三個平面。不管是布拉格學派、柏克萊學派或是英國的倫敦學派,論述的觀點都差不多,都把信息結構擺在語用的層次中,在漢語語言學的上海派的文獻中,也把信息結構擺在語用的層次。

  那麼,信息結構的定義是什麼?什麼叫做信息結構?Holliday (1967) 的定義如下:

  the partitioning of sentences into categories such as focus, background, topic, comment etc.

  要是把一個句子切割開來,可以包括所謂的焦點、背景、話題,還有陳述、申述等,不過,他的分析不太像對信息結構的定義。Chafe (1976) 則認為信息結構 (information structure) 即是:

information packaging

  Chafe是我的博士論文的指導教授,他對信息結構的定義是很有名的說法。首先,他是第一個把超市的詞語應用到語言學來的學者,所謂的packaging是什麼?就是在超市或是網路拍賣時訂購商品,有人買什麼就packaging什麼,得幫訂購者包裝、運送什麼的。這是很戲劇性、很具象的說法。Chafe (1976) 認為信息結構就是要把信息包裝起來,比方說有人買了「話題」(topic),你就得把「話題」放進去,另外一個人只訂了「主語」,那你就得把「主語」放進紙箱裡,這叫「包裝」(packaging)。

  換句話說,我們在溝通講話的時候,就是在包裝我們的信息,比方說,如果老師問:「你喜歡住台北的什麼地方?」那麼,回答的學生就要「包裝」一些信息,他所要包裝的信息有哪些?老師問的是「我」,而不是「我的同學」;老師問到的是「台北」,而不是「高雄」;老師問的是「住」,而不是「台北的交通」;而「住」,台北的地方那麼大,地區很多,有的地比較適合某些人、不適合另外一些人,所以,要包裝的到底有幾種信息?包括食衣住行的「住」,然後是「台北的地區」,像大安區、大同區、中正區、新店區等地方;還包括心情感受的「喜歡」,不是「恨」或「討厭」,有五個主要的成分。那麼學生回答的時候,要怎麼把它包裝回去?「你喜歡住台北的什麼地方」這個詢問的核心是「什麼地方」,你就要把「什麼地方」包裝回去,要把它當作新的信息送回去。回答者並沒選擇其他地方,而是選擇了「新店」,回答的時候就要把信息包裝好,老師要的信息是地區,其他的信息都沒問,學生就不必還給老師,所以給的信息是「新店」。至於要怎麼包裝?就是我們要談的信息結構。

  我們已經知道信息結構屬於語法、語言分析的哪一個範疇,接著要做的是討研究信息結構的對象。Lambrecht(1994: 3)提出了他的論點,他說:

  Crucial here is the observation that the study of information structure is not concerned with lexical and propositional content in the abstract but with the way such content is transmitted.

  他認為信息結構的重點不在詞彙意義,也不在命題內容。「詞彙」就是「你、我、他、喜歡、住、台北、的、什麼、地方」之類,每一個詞彙都有詞彙的結構、意義;「命題的內容」 (propositional content)則是討論在上述的詞彙中,誰該當「主語」、誰該當「賓語」;那是既定的,比方說,不能是「新店」喜歡「我」,必須是「我」喜歡「新店」。「我」和「新店」,一個是「主語」,一個是「賓語」。也就是由命題的結構標注出命題的內容,是「我喜歡新店」,不能是「新店喜歡我」。雖然所用的詞彙都一樣,可是句子順序的安排,就會讓命題的內容產生改變,信息結構所關注的,即是詞彙跟命題如何傳達。

  另外,Lambrecht還有一段很長的說明:

  Information structure is formally manifested in aspects of prosody, in special grammatical markers, in the form of syntactic (in particular nominal) constituents, in the position and ordering of such constituents in the sentences, in the form of complex grammatical constructions, and in certain choices between related lexical items. Information structure thus intervenes at all meaning-bearing levels of the grammatical system. Information-structured analysis is centered on the comparison of semantically equivalent but formally and pragmatically divergent sentence pairs, such as active vs. parrive, canonical vs. topicalized, canonical vs. clefted or dislocated, subject-accented vs. predicated-accented sentences, etc. Using a term introduced by Danel (1966). (Ibid: 6)

  這部分我們就略過,我要說的是關於他的書名《Information structure and sentence form》中sentence form的部分。他在第一頁就說明自己只做信息結構跟句法結構所呈現的交叉部分;我注意的也是信息結構跟教學交叉的地方。

  我們在教學時,學生常問為什麼那樣說?像「你喜歡住台北的什麼地方?」「新店。」學生想知道為什麼只回答「新店」?其他的怎麼都被刪除了?在句法結構中的部分詞彙被刪除了,那麼,到底要刪除或保留什麼?漢語跟英語就很不一樣!漢語有強烈明顯的信息結構,英語就比較不能說是信息結構的語言,從語言類型來看,東方的語言叫做話題凸顯 (Topic prominent languages) 的語言,印歐的語言則絕大部分是主語凸顯 (subject prominent)的語言,兩者的不同點就在結構,所以,信息結構跟句法結構是很有關係的。漢語可以說:「台北你喜歡嗎?」英語就不能這麼說!還有,為什麼「台北你喜歡嗎」的「台北」跑到前面去了?英語的話,「台北」就不能夠跑到那個地方,不同的地方究竟在哪裡?漢語者把「台北」搬到最前面的動機又是什麼?我們當老師的必須知道,要是老師不解釋給學生聽,不拿這個關鍵的概念來跟學生練習,請問,將來的學生學得會漢語的信息結構嗎?不會!而到了高級程度,卻拼命地改學生的作文偏誤,還一邊罵學生:「念了三年了,怎麼還到處都是應該要刪的『他』?」

  像這種代名詞過度使用的偏誤,老師跟學生說了沒有?像這種什麼時候要用或是刪代名詞之類的概念,以及為什麼漢語要刪、英語卻不刪等差異,老師跟學生解釋了沒有?在漢語的教材中有沒有提到這些?老師在班上跟學生說過這個概念、做過練習嗎?全是空白。那,我們有什麼資格扣學生的分數?在原則上,我們得先把規則講清楚,第二次再扣分。我們華語教學既不說也不練習,就只是拼命改錯和扣分,根本沒跟學生講什麼是漢語的信息結構,有什麼樣的信息結構。

  我今天講的信息結構,並不是很抽象的、很玄的概念,而是在教學面經常豐富地出現在語言中的東西。關於信息結構,可以有以下的內容:

‧ New information, Old information
‧ Topic, Focus, Contrast

  上述這些內容,漢語語言學界討論得不多,也討論得不夠,所以我有一大堆問號。討論信息結構的內容,最主要的就是新信息 (new information) 和舊信息(old information)。什麼是新信息 (new information),什麼是舊信息(old information)呢?人與人溝通時,必然有兩個人以上,凡是在談話中第一次出現的就是新信息,一旦出現過,就變成舊信息了。比如我上課時在講台上跟同學們講的第一句話,全部是新的信息,從第二句話開始,信息就有新有舊了。這個概念不是那麼清楚,也沒那麼簡單,有時連語言學者都沒抓穩。比方說,今天我一進來就說: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好!你們知道嗎?林益世住在我家隔壁。

  我所講的那句話,新的信息在哪裡?有沒有舊的信息?不要說你們,包括漢語語言學家都會說「林益世」是舊信息。為什麼?因為我們都知道「林益世」是誰,而我不可能在跟美國學生演講時說:

Good afternoon, 林益世is my neighbor.

  我不會跟外國人說" 林益世is my neighbor." 但我一進來可以跟你們說:「各位老師好,你知道嗎?林益世住在我家隔壁。」為什麼我可以跟你們說那句話?有學者說大家都知道那句話是指誰,因為那是大家每天都關心的人物,所以鄧老師提到的「林益世」是舊信息。其實,那個場合應該是出現新信息的場合,每天我第一堂上課講的話,一定都是新的信息,這是很關鍵的。

  對於「所指」(referency)跟新舊信息之間的關係,很多學者意見都不一致。我走的理論是把兩者分開,「所指」(reference)就是「所指」,「舊信息跟新信息」就是「舊信息跟新信息」。在台灣,「林益世」大家都知道,外國人不一定知道,我跟你們說話之前,我知道台灣人都聽說過林益世,也都注意、關心林益世的事件,所以我說「林益世住在我家隔壁。」我為什麼要說?因為我有我的目的,要是另外一個場合都是外國人,我就不會那麼說了,因為「林益世」不是外國人所關心的人物,他們或許很注意台灣的現實生活、台灣的政治,但是多半的外國大概不知道林益世是誰,我不能跟他說這種話,因為沒什麼意義或作用。至於你們知道的「林益世」是誰,跟我們談話中的「林益世」是新信息或是舊信息之論,有的學者把兩者攞在一起,有的學者把兩者分開;屈承熹、武果等學者把兩者攞在一起,我和我的博導Chafe則是兩者分開,我也希望你們走的是把兩者分開的路。

  什麼是新信息、舊信息,其實跟「所指」(reference) 無關,我們學習英語的時候,一看到專有名詞 (proper noun),就說這個是舊的信息,雖然大家都知道這個proper noun指的是誰,並不等於舊信息。我們該怎麼界定什麼是新信息、什麼是舊信息?在教學的時候很容易界定,從你跟你學生談話的一問一答,就可以界定什麼新的信息和舊的信息;在問答中,凡是在第一個問題中出現的,都是new information;回答中有old information,也一定要有new information;至於old information出不出現,那就是如何刪除的問題了。

  除了名詞所指的部分之外,還有關於動詞的部分。漢語的動詞不能刪除,英文的動詞則可以刪除,這叫做verb gaping;英語可以不要動詞,所以可以說:"I like John, and you Mary, and she..."或是"I like Toyota, and my brother Honda, and my sister Chevrolet."第一句話 ‘I like Toyota'是完整的,第二次之後,動詞就可以不要了,像"my sister Honda, my neighbor Chevrolet..."等等。但是漢語不行,你不能說:「我喜歡豐田,我媽媽本田,我舅舅日產。」不然我可以開玩笑地說:「日產什麼啊?」表示「日」和「產」是主語跟動詞的關係,怎麼沒說賓語呢?可見漢語的動詞不能省略。所以,「你喜歡台北嗎?」的「喜歡」不能刪,「我」和「台北」都刪了,「喜歡」這個動詞不能刪。換句話說,回答漢語的問題時要拿動詞去回答,用"yes!" 回答的是行外話,不是華語老師該講的話。老師該講的,應該是「信息結構」,比如說,「你喜歡台北嗎?」名詞的部分可以刪除,凡是old information的名詞,可以由專有名詞先簡縮為代名詞,然後再把代名詞整個刪除。這可分成兩個步驟,就是由完整的名詞簡縮為代名詞,再由代名詞簡縮為零,也就是所謂的「零代」,所以叫「零代語言」 (pro-drop language);英語就不能這樣,英語簡縮到代名詞之後,就沒有零代的路了。因此回答"Do you like Taipei?"時,不能說: "Yes, I like." 那是洋涇邦的破英語。要是我說: "Do you like Taipei?" "Yes, I like Taipei."對嗎?拿句構來說,沒錯!但從信息結構來看,不對!在"Do you like Taipei?"的信息結構中,只能把'you' 對換、調整成'I' ,不能說 "Yes, I like Taipei." 也不能說 "Yes, I like."或是"Yes, like it."那都是破英語,為什麼?因為違反了英語的句構原則。對於"Do you like Taipei?" 的問題,標準的回答是"Yes, I like it."這個句構即兼顧了英語的句構和信息結構的原則。

  句構又是怎麼樣的呢?如果句子中的動詞是及物動詞,其句構就需要有主語,也需要賓語;從信息結構來看,如果句構中的主語是舊信息,就必須簡縮(reduce),完整的名詞 (full noun)要reduce成代名詞,代名詞再reduce為「零」。也就是說,句構要求及物動詞必須出現主語和賓語的成分;怎麼出現?是舊信息的話,就要縮減,新的信息就要保持完整。比方說,當別人熱鬧地在討論時,你會問: "What are talking about?"回答者如果說: "Oh! You didn't know? He burned money."聽者一定會反問: "What? Who?" 因為信息很不清楚,而你在提供新的信息給他的時候,名詞的出現方式違反了英語句構的規則。那麼,該怎麼出現?比方說,句構要求'burn'這個動詞一定要有一個主語、一個賓語;至於主語該怎麼在句子裡呈現?也由信息結構來決定,得看它是不是新的信息?新的信息就要完整,不能只說"He burned money." 的‘he',因為你要給人家的是新的信息,卻用了簡縮形式 (a reduce form);句構中可以有reduce form,但前提在於那個信息是old information;如果他要問的是「誰燒錢」,你就不能說: "He burned the money."必須說「林益世」," Mr. Lin Yishi burned all the money."

  由上可知,信息結構跟我們的華語教學是緊緊地連接在一起的,如新教材的第一課就有「你喜歡打籃球嗎」、「打籃球我不太喜歡」的對話,「打籃球我不太喜歡」就是信息結構。最近師大國語中心有一個兩年的計畫,要編一套新的教材來取代視華那套教材,邀請我當主編,希望兩年之內可以完成六冊。在這之前,ICLP已經幫我做了詞類的實驗,所以那套詞類系統就要直接搬到新的教材來。希望在新的教材中有清楚的詞類和信息結構的介紹。

  在新、舊的信息中,有各種不同的語言成分,並不是把Topic加在new information或old information之上,最主要的是掌握信息結構這個最高的層次。如果是你要告訴別人的,就是新的信息(new),如果是別人已經提過的信息,那就是舊的(old),這在我們教學中的一問一答最容易清楚地呈現。再者,我觀察到教學時,問問題的必然是老師,學生必然是回答者;我經常鼓勵老師改變教學方式,也就是多鼓勵學生問問題。我在美國教漢語的時候,十分鐘是我問學生問題和討論,然後由學生來問我問題,主要是要養成他們隨機「問」跟「答」的習慣,而不是永遠被動回答。

  從句法結構來看,是及物動詞的話,就要有主語和賓語,需要工具的話,那就需要介詞組。那麼,現在漢語的介詞組應該放在哪裡?介詞組可以放在兩個地方,可在動詞之前,也可在動詞之後,這些原則我們跟學生講了嗎?又是怎麼講解的?是在句法、句義還是在信息結構中講解?又是屬於哪個層次?「動前、動後」的概念是屬於句法的層次,什麼時候該放在動詞的前面?什麼時候該放在動詞的後面?這些原則都得告訴學生。比方說,父親節快到了," I'm going to buy new ipad for my Dad." 的概念,漢語應該怎麼表達?「我想買新的ipad給我老爸。」行嗎?行;「我要給我老爸買個新的ipad。」也行。但學生就糊塗了,為什麼?因為如果你問他:「你在台北自己租一個房間嗎?」他會說:「不,我們租一個很大的房間,我住跟我的朋友。」然後老師告訴學生得說:「我跟我的朋友住。」學生很疑惑,「我買一個新的ipad給我老爸」和「我給我老爸買一個新的ipad」都行,為什麼不能說「我住跟我的朋友」?為什麼「我跟我的好朋友住一起」的說法就是很好的說法?這些差異的原因老師沒跟學生說就扣學生分數,很不公平!也讓學生很難堪,覺得很不受重視。

  教學時,我喜歡先堵住容易偏誤的三叉口,不要等學生已經走入歧途了才加以補救,要先把那個不該走的路給堵住。比方說,開始時就得說明「買」這個動詞,介詞組的位置左右都可以擺,「賣」的動詞就只能放在「動後」。也就是先把動詞分成三組,一是可放「動前」也可放「動後」的,一是只能放「動前」的,一是只能放「動後」的。分別這三組是哪些動詞時,就會發現一大堆的動詞是把介詞組放在「動前」,這類大概是百分之八、九十左右;可「動前」也可「動後」的動詞則很少,只能放在「動後」的動詞也很少。

  那麼,規則是什麼?介詞組的規則和句法結構是什麼關係? 介詞組可「動前」的,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是「動後」,那又是什麼樣的情況?請參考戴浩一很有名的「時間順序」原則一文。我現在講的,就是句構跟信息結構交叉的地方,是華語教學中很重要的部分,教材卻沒有講解,上課時也不太說明,可是等學生寫作文時就扣分,所以,學生學習漢語的路就比較辛苦!我們學習英語的時候,老師不會不給規則就扣分,每扣一分,背後就有一條規則;華語教學界卻沒有這種清楚的規則,很可惜!

  我自己做句法的、語法的研究,總覺得學生的資源實在很有限!我們學習英語的時候,要是老師講介詞的時候聽不懂,可以去補習班;要是補習班老師講的也不太聽得懂,可以自己去找「英語介詞用法」的書來看。學漢語的學生如果想自修語法,在書店中買得到嗎?很多書店都賣漢語教材,賣不賣漢語介詞用法的練習、漢語詞類或連詞的練習?並沒有。回顧我們學習英語的資源那麼豐富,學習漢語的資源卻等於零,他們到台灣學了九個月的中文,只買了教材,連詞典都沒有。我們提供的資源那麼少,這要罵誰?罵我們當老師的,你們為什麼不寫介詞的用法練習?為什麼不寫存現句的練習?我們的學生的資源等於是空白的,帶回家的,就只是在教室裡用的教科書。政府不能只把幾億幾億的經費拿去蓋社科院,只要撥幾千萬經費,讓華語老師寫相關的練習,語文中心也應該准老師請假,比方說限兩個月完工等等。學生除了上課的五十分鐘或三個小時之外,回到家裡都沒有辦法自學,因為沒有書籍、網站什麼的,就算網站上有,他所看到的網站也都只是很簡單的內容,像是「我喜歡北京」、「我愛中國人」之類,根本沒有介詞、「把字句」、「是...的」句或是「離合詞」的練習網站,什麼都沒有,可憐得很。

  所以,華語老師不只是拿鐘點費。這當然不是老師本身的錯,而是整個華語教學界的錯。華語教學界應該要提出策略來完成任務,包括每年要做哪些自學的教材、經費怎麼撥、人力怎麼分配等等,幾年下來就會有一點成果。好比說,老師任課的五個小時中,每天要撥一個小時做某一個任務,記得我當ICLP所長的時候是那麼做的,老師都有一個任務,然後跟我開會討論該怎麼做,也要有成品,像《思想與社會》的注釋修改的任務等。大家一起開會、討論我們的任務是非常重要的,否則,就像我剛才所講的,學生想自己多做一點像存現句之類的練習,總不能要學生看老師的論文吧。學習英語的方面,能夠給學生提供很多具體的參考資料,還可以跟學生說明要買什麼、不必買什麼!漢語呢?等於是一片空白。

  至於話題(Topic)、焦點(Focus)和對比(Contrast)的討論,漢語言言學界有的講得很多,有的講得很少,我的學弟Lambrecht都做了研究,可是他的語感遠不如我們來得敏感,他的語言能夠示範的,遠不如我們的漢語來得豐富,所以,應該有更多的內容是我們可以做的。

  關於新信息跟舊信息的部分,我們溝通問答的時候,就可以分出新或舊的信息:

In communication, Old information is what has already been mentioned previously.

  透過問答的形式理解新舊信息是最清楚的,不必拿篇章跟學生講解,就單從一問一答中讓學生理解,凡是第一次提到的就是new information,第二次之後就是old information了,一問一答的語境比較簡單。當然也有整個句子的成分都是新信息的(All New),這個在漢語語言學的文獻中討論的比較少,我的博導Chafe講得很清楚,所以我也就跟著他。比方說,上課我到講台講的第一句話,一定是全新的信息。

  要是對於新、舊信息的概念和定義不同,也就會產生了不同的分析法,像對於「林益世就住在我家隔壁」的分析,有人說「林益世」是old information,因為大家都知道「林益世」指的是誰,當然是old information。這就是一個惡性循環,是很危險的一個陷阱!就是「知道」這兩個字讓我們陷入了不容易自拔的情況,大家都知道的所謂的「知道」,因為知道所指者是誰,就表示已經「知道」,了,所以「林益世」是old information。其實,「知道它指誰」是reference,reference跟old information兩者是不一樣的,這點我分得很清楚。這樣,我們就能夠接受語言中有全部都是新信息(All New)的句子;當然,也有部分新(portion new)、部分舊(portion old)的情況。有沒有是全舊信息(All Old)的句子呢?我說:「林益世住在我家隔壁。」然後你說:「林益世住在鄧老師家隔壁。」你回答的都是old information,如果都是old information的話,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說不說?老師要求學生用完整的句子回答,等於是鼓勵學生說全是舊信息的句子。

  從語言溝通、人際溝通的角度來看,我們認為all old information是不存在的,因為沒有存在的理由,例如你要告訴別人的信息,就是你之所以溝通的目的,溝通時,一定想要知道新的信息,要是都沒有新的信息,就不必說話了。按這個常理來解釋的話,不可能有全舊信息的話語,如果有的話,那必然是有其他的用意,這是我們的假設(assumption)。從邏輯上說,這個假設是很自然的,因為溝通時,你是在「報告」新聞,當然是all new;如果都是old,你說出來做什麼?從溝通上來說,也沒有這個需要和必要性,也就是沒有All Old生存的空間。在邏輯上、在理論上,當你在日常生活中發現這樣的句子的時候,說話者必然另有其用意,而不是純粹地傳達信息。舉例來說,要是你們不認識我,你問:「老師貴姓?」我說:「我姓鄧。」另一位老師又問:「老師貴姓?」結果我會先瞪一眼,然後說:「我姓鄧。」要是還有第三位老師問「老師貴姓」,那個時候就會看到真正的鄧老師了。因為我已經說了兩次了,我已經傳遞了你所需要知道的新的信息,又不是打手機,是兩人打手機的話,我就了解了或許是你剛才沒聽見手機的聲音,那我可以再重說一次;要是我們都在同一個教室裡,是處在我說話時大家都聽得見的情況之下,第二個老師問「老師您貴姓」時,我雖然不高興,不過會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比如你剛才是不是在講手機或者是忙著喝咖啡?要是還有第三人問我同樣的問題,這樣的communication一定會break down,我就會發脾氣。就會罵人。要說第三次的話,我就會大聲地說:「我姓鄧!」這時語音就跑進來了,一定是又大聲又宏亮的。換句話說,要是讓舊的信息再出現,一定會帶進其他的語言成分,比方說第一個帶進的語言成分是語音,那種語音一定是又慢又宏亮,是不高興的弦外之音 (overtone)。

  今天,我進來這裡的時候,就想說:「進來這裡,I filled emotions.」"I filled emotions." 的中文怎麼說?大概是很有「感觸」;可是「感觸」等於'emotions'嗎?「情感」也不足以表達 'emotion'的意涵,「感情」更不對。所以,談中英對比的時候,一定要註明詞類(parts of speech),例如「結婚」,一定要註明它是什麼詞類,「結婚」是動詞,又是什麼樣的動詞?「結婚」是離合詞(Separable Words),詞類屬於「變化動詞」(Vp),這些都要註明。扼要地說,漢語的動詞可以分成三類,如果是動作動詞,絕大部分是及物的,所以「及物」的性質不必標明,就標作V,不及物的動作動詞(Vi)就得標明,像是坐、蹲、跪、躺之類的姿態動詞。從動詞的詞類(part of speech)來分析,變化動詞(Vp),需不需要再標明其不及物的特性?不必,因為變化動詞絕大部分都是不及物的,只要標明及物的變化動詞(Vpt)即可。

  談到英文注釋的對比,「結婚」是一個變化動詞(Vp),是不及物的,注釋時就要把那些特性都標注出來。不過,一般教材只標注為'to marry',這就犯了把「結婚」視為動作動詞的錯誤;把漢語的「結婚」看成像英文的'to marry'一樣,有及物的特性,可以帶賓語,跟漢語變化動詞(Vp)的特性不符。因為英文的'to marry'是及物的動作動詞,漢語的「結婚」則是不及物的變化動詞,可見其功能相差很遠。這也可以解釋什麼初學中文的美國人都會出現「他結婚我,他結婚我妹妹」這種偏誤的句子。這是理所當然會出現的好的、健康的偏誤,好學生才會這樣,壞學生就會亂了,有時亂了反而可能說對了,那種偏誤就是我們注釋時處理得不好的後果。

  從上述的分析來看,語音會出現在信息結構中,還有什麼會出現?信息標誌(information marker)也會出現,如大聲的、宏亮的、不高興地說:「我姓鄧。」你也可以說:「我是姓鄧。」「我姓鄧。」然後我的朋友也可能說:「不對吧?你不是姓李嗎?」「我姓鄧。」所以你要怎麼堅持「我姓鄧」的信息?因為已經是舊的信息,再把它搬進來的話,聲音就要宏亮,或者就得求助於信息標記(information marker),如「我是姓鄧啊!」這樣也行。可見,信息結構跟語音都有直接的關係。

  至於關於名詞的演變,如果該名詞是舊的信息,第一個步驟是將完整的名詞代名詞化(pronominalisation),英語只走到代名詞化的步驟,東方語言還可以往下走到零代(Drop=zero)那一步。比方說,「你喜歡林益世嗎?」如果回答是「我喜歡他」或「我喜歡」,好學生就會問:「老師,兩個句子是不是一樣的?」那麼,有什麼不同?我們了不了解?能不能教學生?能不能解釋?能不能做出好的練習?我們是不是讓學生養成這樣的正確的概念了?要是學生覺得這個現象太有意思了,他可以看什麼樣的資料?我可以幫學生做什麼樣的練習和練習題?有沒有練習網站可以讓學生玩個半個小時?都沒有。

  我還要強調,我們華語教師沒有任何的使命,像音樂老師,他需要推銷基督教嗎?他得推銷資本主義嗎?還是他推銷的是軍權主義?只有我們中國人認為教華語要把中國文化發揚光大,得有那種使命感!我對華語教師的要求,就是把華語教好。怎麼教好華語?首先發音要教好,詞彙掌控得好,句構一定要正確,現在再加一層,就是信息結構一定要正確,至於他愛不愛中國文化,了不了解中國歷史,那是他的事兒,不是我們的使命。曾經有老師罵教育部、外交部,認為自己做了幾十年的平民外交,政府卻不重視,就是使命感的心態使然。當年,國語中心的老師爭取編制時,即希望具有台師大教師的身份;不過學校說的也很有道理,要進台師大,最少必須要有碩士學位,這是國家大學法的規定。如果華語教師沒有碩士學位,學校怎麼把華語教師編制在內呢?學校也答覆得很正確。

  因此就出現了一個過渡期,當年教育部給華研所15個學生名額,我開放了6個名額,保留6個名額給在職的華語教師,應屆畢業生只給9個名額;這是很大的比例,目的就是要華語教師趕快取得碩士學位,才有機會成為師大教師。當年我是這樣鼓勵華語教師的,有人說乙組比較容易進華研所,我說本來就應該比較容易進華研所,要他們趕快進來,趕快拿走碩士學位,因為得取得碩士資格,華語教師將來才可能當師大的老師,否則的話,華語教師永遠只是補習班的老師,沒有身份。現在華語教師要念書的話,就得跟畢業生競爭,大約是350個人報名,只錄取15個,夠難了。

  我們還要再談談話題、焦點和對比的課題,一般語言學對這三種課題多半有以下的認知:

‧ Topic = Old
‧ Focus = New
‧ Contrast = New with a contrasted element

  在一般人的概念中,Topic必然是Old,Focus必然是New,這個概念還值得進一步討論。要是有人問:「你喜歡台北的什麼地方?」你只說是「新店」,並沒有說:「我討厭中正區。」只是說「我喜歡新店」,並沒有說:「我不喜歡景美。」所以,討論焦點(Focus)的時候,就是new,比較單純。談對比 (Contrast)的時候,所謂的'New with the contrasted element",並非所謂的評斷,也僅止於對比而已,不過是比較複雜的現象。舉例來說,「便當你買了嗎?」然後你說:「買了。」如果我說:「你便當買了嗎?」跟「便當你買了嗎」,又如何不一樣?有人說一個是在句首,一個不是。那,是不是Topic都在句首?並不完全是這樣!很多人說"Yes!", 像曹逢甫、趙元任認為Topic全在句首,有人說"No, not seriously."要是Topic都全在句首的話,就會有一個危險,也就是從「話題全在句首」的理解,推論出「在句首的都是話題」的論調。而這句話也經常會被認為是對的,因此產生了很不同的分析。如果問:「話題是不是都在句首?」這個比較不容易回答;至於「在句首的是不是都是話題」的問題,就比較容易回答,我認為不是,但認為「是」的,除了曹逢甫、趙元任認為是之外,布拉格學派的學者也這麼認為。在歷史上,原本就有兩種不同的做法。

  另外是關於話題轉換(Topic-shift)的課題。話題轉換到底是從舊信息轉換,還是從新信息轉換?比方說「至于」之後要轉換的話題,是新的信息還是舊的信息?漢語有沒有討論這個問題的文獻?沒有!

  最後,我們再稍微看看關於信息結構怎麼操作的(Mechanisms of Information Structure)的課題。信息結構究竟是依賴什麼樣的資源來操作的?大概有以下三個資源:

‧ Phonology: stress/accent, intonation
‧ Mophology: affixation
‧ Syntax: word order, info-marker

  「語音」是一個資源,「形態」也是一個資源;在句法中,「信息標記」也是一個資源。最後,我要提到的是「詞序」,「詞序」也是句法中操作信息結構的資源之一。今天我就講到這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