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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LP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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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0日在行政院第3116次院會會議上,經濟建設委員會提出了一項移民法的修正案,即所謂《吸引全球外籍優秀人才來臺方案》。其主要目標有二:一是簡化外籍人士辦理簽證與居留證的繁雜手續,以便外籍工作人員更方便來台工作。二是廢除大學畢業生須有兩年工作經驗的限制。至於後者,經建會表示全世界都在爭取優秀人才,卻因台灣不許大學剛畢業的人士申請工作許可,台灣企業在招募青年人才方面,目前處於劣勢。欣見經建會提出如此合情合理的方案,我不僅完全同意並十分支持,甚至認為兩年限制對台灣的中小型企業有一定程度的損害。

 

試想有一位優秀的美國大學生有意來台灣學習中文兼工作,在此同時,台灣的中小型企業希望能夠聘請以英文為母語的工作人員,不過因為台灣跟歐美國家薪資的差距,無法雇用最理想的人員。目前的法規不但遏止大學剛畢業的學生來替這些中小型企業工作的機會,而且限制了這些企業唯一負擔得起聘用外國人員的機會。因為雖然這些畢業生可能還缺乏實務經驗,但是他們預期的薪水也相對較低,所以連財力普通的中小型企業都能夠在必要時雇用外籍工作人員。當然,或許有人會說這些外籍人士可能會搶走台灣畢業生的飯碗,不過這樣的言論不切實際。倘若某個職位需要只有外籍人士才具備的技術或能力,卻受限於法律而不能聘請所需要的人才,該企業還是不會聘雇不符合職務需求的本地人。換言之,因為本地人與外籍人士的技術和專長各有不同,其所追求的就業機會並無重疊的顧慮。在此前提之下,現行的移民法不僅幫不了本地就業者,同時也給中小型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招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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