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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對移民法《吸引全球外籍優秀人才來臺方案》的研究
邱禮/Jeff
Chivers (美)
在異國長久居留之前,我從未考慮過移民法相關事宜。而且,我剛到台灣時,一家補習班替我辦理工作證與居留證手續,因此不必擔心移民及法對我會有何影響。英文教膩了之後,我才發現除了當教師之外,外國人是不准在台灣工作的,原因在於台灣移民法與相關法規規定,只有學士文憑的外籍人士必須具備在母國兩年的相關工作經驗,才能申請工作許可證,外語教師例外。在我得知我不能在台灣找專業性的工作時,決定親自調查台灣移民法如何管制我在台灣的就業權利。此番研究的結果如以下所言。
2005年所制定的移民法條文顯示,除了外語老師的特例之外,在某種專長短缺時或者有特殊技術需求時,成功獲得『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可的外籍人士不必具備兩年工作經驗的條件。不過,鑑於企業本身是以營利為主的實體,若台灣企業有必要聘請外籍人士的話,政府為什麼要先考驗該人才是否屬於特殊的技術人員或者具有國家目前所短缺的專業能力?難道政府對各個企業的需求比老闆還了解嗎?簡言之,不論外語教師或擁有碩士、學士學位之外籍人士均只是應人民或是企業的需求來台灣。再加上,在其他國家的移民法制度裡頭,如申請美國的H1B簽證,並無類似法規。值得一問的是,台灣政府為何尚未修改這條落伍的條文?從幾個月前經濟建設委員會提出的「吸引全球外籍優秀人才來台方案」看來,連經建會都認為台灣的企業應該有權利聘請其所需要的外籍人才,並對台灣移民法的這些限制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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