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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LP Electronic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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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經建會提出的《吸引全球外籍優秀人才來臺方案》遭到「准予備查」之判決。相關新聞評述劉院長的判決是出於保護台灣畢業生在台灣就業機會的立場,不過要是我們仔細地看劉院長原本的用語就可發現事實似非如此簡單。劉院長在否決此提案之前表示:「我們除應加強人才的培育外,吸引優秀外籍人士來台工作也是重要的政策方向,但相關的配套措施應該要更完整周延並具吸引力」。值得注意的是最後所說的「具吸引力」。首先,台灣以往就有這個限制,因而沒有充分的數據,故無法評估其法規阻止了多少人來台工作。說不定台灣本身的環境已經足以吸引優秀人才,不過因為現行的限制卻讓外籍專業人才留在母國找專業性的工作。其次,要是劉院長認為這次修正案的缺陷是不具吸引力,那不就是代表劉院長希望台灣能夠制定更歡迎外籍人士的移民法嗎?假如他真正支持吸引外籍人才的政策,那麼與其否決這項提案,倒不如先通過再加以修改。

 

總之,我這位外籍人士固然已經在台灣住了兩年,並取得學士的學位,以及相當願意在台灣發展,卻還是迫不得已,只好跟台灣告別,把我不合格的學士證明書帶回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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