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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禁菸條例是否應予以廢除? - 正方 (2)
畢達飛/David Bratt (美)
那些提出想禁止在屋内抽煙的人,口口聲聲說道:抽煙對他人有害以及煙草對全社會有極不良的影響。這種説法雖然有其合理之處,不過我認爲這種觀點忽略了這個議題的關鍵:那就是這種禁令不必要地干涉了我們每個人所享有的個人權利。爲了證明這一點,我想提出兩個觀點:個人自由以及政府侵犯公共領域的問題。
在一個民主國家,政府應該盡可能騰出自由的空間,以便讓每個人有自由選擇的餘地,我們不妨拿咖啡館這個行業為例來加以明。很多人喜歡在咖啡館抽煙,這是一個有悠久歷史的習慣,臺灣政府真的有必要如此限制藝術家、知識分子以及其他依靠煙來提高其生産率的人的生活選擇權嗎?假如巴黎在1950左右執行同樣的政策,那麼西方文學和哲學史中將會缺少薩特和其他大人物之名。對方辯友大概會說--新的法律已經處理了這個問題,因爲該法律允許營業場所劃分出吸煙區。不過,這樣做是不是等於表示抽煙者是二等公民呢?
談到二等公民,我要順便說一下,這項法律也把婦女劃為禁菸的範疇之内。我方隊友仁威已經提到該法律禁止懷孕的女性抽煙的問題。在這方面,此項法律公然漠視女性的選擇能力。現在還是封建時代嗎? 我們與其利用這種干涉個人的手段去控制女性的選擇權,不如讓婦女親自管理她們自己的身體和家庭。
第二個要點:政府沒有必要採取如此嚴厲的手段去管理私人營業場所的抽煙行為,因爲自由市場無形的手可以處理這個問題。在這項法律實行之前,已經有很多咖啡館(如星巴克)禁止顧客在屋内抽煙,這種情況是雙贏的,因爲不喜歡煙味的人和癮君子都可以選擇他們想去的場所。話說回來,抽煙的人已經不允許在醫院、學校、電影院、飛機、巴士、圖書館、博物館、運動場、展覽室等公共場所抽煙,輿論家還激昂慷慨地批評他們!我們是否應該給這些翁姑不疼、爹娘不愛、處在四面楚歌的情況之下的人一些通融呢?
總之, 對方所支持的法律弊大於利,我希望各位聽衆跟我方一起抵抗這種老大哥式的侵犯。
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對方辯友:
1) 我最喜歡去的咖啡館的老闆喜歡養貓,
他甚至讓他的貓在他的咖啡館裡四處遊走。很多人對貓過敏,對吧?那麽,政府是否也應該禁止在屋内養寵物呢?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請問理由何在?如果說有些地方可以提顧客或者工作人員分隔開來,“那跟抽煙有什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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