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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LP Bulletin

 

 

室內禁菸條例是否應予以廢除 - 正方 (1)

 

劉仁威/Andy Liu (美)

 

今天,要投票的時候,大家只要回顧中國人上一次嘗試全面禁止某一種毒品的時候,就知道這個新的規定肯定會失敗。150年前,我國英雄林則徐試圖沒收所有在中國販賣的鴉片, 50年之後,大清就被英國人和日本人瓜分了。所以, 如果大家不願意讓台灣被大國瓜分的話,您們非投 (我方) 一票不可。

       

就執行面而論,我大概有兩個論點。第一:執行全面禁止會引起不可避免的問題。因為這些規定充滿了漏洞和缺點 。但,我覺得這就是理所當然的。第二個主要的問題是 :全面禁止反而使得台灣人口開始從事走私貿易而且抽非法而品質低劣的煙草,危害大家的健康。

 

首先,我們只要翻閱法律的規定就明白為甚麼執行是不可能任務。例如說,在第三章中規定: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

孕婦亦不得吸菸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吸菸。

 

但是,我們都了解,人們在家裡的所作所為,政府無權控制私人的行為。我每次去河濱公園的時候,就碰到一群 11, 12歲的小太保抽煙,卻任何警察我都看不到。

 

主要是辨別年齡的難題。在原則上,所有的台大學生都已經滿十八歲了,但是我每次去體育館的舉重室,我就開始想 "他們都看起來像十二歲一樣。"

 

而且,孕婦:如果某個女士只是一個胖子,那麼警察錯認他是個孕婦的話,這不是超為難嗎?最好是盡量避免詢問。

 

接下來,第四章,第15條規定:

晚上九點開始營業,老闆標示 "我們是一家供公眾消費的場所" 的話,他的公司就豁免於禁菸的規定。這個漏洞多大,何必多言?

 

這個法律 至多能夠解決百分之二的問題。絕對不是斬草除根的法寶.

 

不過,對方辯友的致命傷是我第二的論點:即使,法律頭第一行就說: "為 防制

菸害,維護國民健康," 可是這些規定反而會進一步危害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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