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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大約早上五點起床,馬上搭麵包車到塔塔加的一座山看日出。車停了之後,看不到街,只能看到一大片人海的黑頭髮。更過分的是,還有一位導遊用擴音器宣布不重要的知識與如何計算日出的時間。對我而言,這樣的行為完全破壞了美景。回阿里山時,我沒有回去自己的房間,因而先去公共車站買當天往嘉義的票。買到了十一點的票,所以還有兩個半小時可以爬山。我買了幾個包子,一邊吃一邊爬。我爬到所謂的「珠山歩道」,但其實它算是一條大街,每幾分鐘會有一輛快速的汽車或嘈雜的摩托車經過我身邊,連一聲鳥鳴也聽不到。又走了幾分鐘,偶然經過幾片小田地,好像是政府讓農民耕種的。農民隨便扔掉的垃圾包圍田地,變成森林的殺手。
實在太令人難過了。
我拍了幾張照片就下山。我搭公車時,回想近二十四個小時的經歷,覺得台灣的國家公園跟美國的國家公園無法比較。美國的資源非常豐富,而且因為它已開發國家,人們比較重視環保。台灣是一個比較「年輕」的富有國家,因此我覺得人還是相對重視物質利益。不過,建立國家公園的目的是什麼?我覺得有兩個,一是保護自然環境。但是,如果讓農民在森林裡隨便扔垃圾,同時嚴格地限制老百姓真正的享受大自然的魅力,政府算是保護者還是同謀者?二是,讓每一個有責任感的老百姓都享受大自然。上句的關鍵的詞在於「有責任感」,如果露營者或登山者不擔負該有的責任,那麼警察應該嚴格地懲罰他們,就是種地的農民也一樣。但是,大部分的旅客尊重大自然,並且願意認真地保護與享受她,盼望政府能讓國家公園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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